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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档案执法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5004   发表时间:2013/2/18
 

来源: 中国档案资讯网   

文章作者:苏继贤 杨宝章 来源:《中国档案报》

 

  目前档案执法明显存在着执法者不严肃、违法者不在乎、执法不经常、处罚不到位等不良现象,致使档案执法如隔靴搔痒,形同虚设,看不到“执”的强硬,显不出“法”的威严,实现“依法治档”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探究出现不良现象的原因,客观地说,档案法律法规刚性不足,同是“受限”行业法规,城管执法就远比档案执法强硬得多。深入地讲,是档案部门的“弱势”地位产生的连锁反应,外界不关注,内部不自信,使得执法者瞻前顾后、缩手缩脚,违法者不当回事、不以为然。还有不可逃避的重要原因是执法者素质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会执法,不清楚或者说不熟悉档案执法的法律依据及基本程序,导致执法不规范、不严肃。二是胡乱执法,不少执法者把业务指导的一些行业标准当成法律准则进行执法规范,这显然是不科学的。

 

  依法治档势在必行,加强档案执法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抓宣传,奠定档案执法的社会基础。要大张旗鼓地进行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法制意识,营造档案法制化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传播途径,经常性地组织现场咨询、广播宣传、悬挂标语、布置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档案法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对档案工作的支持度和参与度,为档案法制化建设营造一个优良的外部环境。要切实克服档案法制宣传上存在的“三多三少”,即对内宣传多对外宣传少、节日宣传多平时宣传少、城市宣传多农村宣传少,努力提高宣传的普及度,使社会公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等是法律的规定,保护档案是必须履行的义务,不按规定移交档案,档案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等行为是违法行为,需要负法律责任。是否重视和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不仅是态度问题,也是守法、执法的原则问题。

 

  抓规范,健全档案执法的法规体系。必须将档案立法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既要强调国家制定的档案法律的科学性、严密性和系统性,又要增强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各级档案法规的具体性、特殊性和可操作性,既要确保档案法规体系完备权威,又要注重灵活有力。20132月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就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是档案执法的又一利器,基层档案人员普遍看好。可见,建立健全档案法规体系,使档案执法“有法可依”,对于加强档案执法,保障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

 

  抓机制,提高档案执法的实际效果。要不断探索档案执法的有效机制,切实提高档案执法的社会效用。最关键的是要努力形成档案执法的常态化机制,克服目前存在的想起来“一阵风”、严起来“一阵雨”现象。当然,我们还要不断创新档案执法手段,比如,联合执法检查与独立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等,不断完善档案执法形式,形成配套齐全的档案执法方法机制。

 

  抓素质,培育档案执法的过硬队伍。没有一支素质过硬的队伍,是不可能承担起档案执法这副重担的。要努力使每一位档案执法人员成为“会执法、敢执法、善执法”的行家里手。“会执法”就是具备档案执法要求的各种业务素质,尤其是熟悉档案法规知识和档案执法程序;“敢执法”强调的是要有强烈的责任心,执法过程敢于碰硬,不留情面,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善执法”是讲执法者要善于恰当应对、科学处理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复杂局面,使档案执法做到有理有据有法、有节有度有效。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3816 总第2497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