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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档案馆政府公开信息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8871   发表时间:2015/5/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北海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负责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提供利用工作。

二、整理:⑴纸质文件,按机构-年度+顺序号的编号;⑵电子文件,还原为纸质文件后整理编号。

三、利用:文件资料整理后排列上架,同时在北海档案信息网上公布,供公众自行查阅利用。

四、保管:原则上保管期限为10年。保管期限内文件资料因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而失效或文件形成单位宣布废止的,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