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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婚姻档案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8893   发表时间:2015/5/18

一、查阅婚姻档案的手续

根据200612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制定: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查阅,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馆长审核批准,方可利用。

二、查阅婚姻档案的方法

利用者提供查阅档案的线索,如婚姻登记的时间、办理婚姻登记的部门等,由本馆工作人员进行查找并出具证明。

三、出具证明的方式

计算机打印出证明,如有必要可复印档案。

四、查档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