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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率先建立并规范人体器官捐献档案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5009   发表时间:2013/12/27
 

近日,市红十字会与市档案局联合出台《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201331《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作为全国第一个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以来,天津市档案局认真贯彻国家民生档案工作要求,与市红十字会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在全国出台的第一个人体器官捐献档案规范性文件。

    《办法》为我市人体器官捐献档案的管理职责、归档范围、保管期限、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方面提供规范性依据。《办法》规定,人体器官捐献档案是指市、区县红十字会所属人体器官捐献管理、登记站负责辖区内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工作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办法》要求,人体器官捐献档案按捐献志愿者和捐献者分类,以“人”为整理单位,一人一卷或多卷。区县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站形成的捐献志愿者档案,整理后移交市管理中心归档。《办法》要求在查询利用服务工作中,应当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捐献志愿者有权申请查询本人档案信息。

    《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全市人体器官捐献档案科学管理,提高人体器官捐献档案利用服务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