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档案具有原始凭证性的特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检部门等因办案搜集证据的需要往往要依赖于档案。我馆2013年1月至10月共接待公检法部门查阅档案25人次,复制相关档案资料35份,档案利用效果明显,保证了公安、检察、司法部门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