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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出台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来源:北海档案局 浏览次数:5412 发表时间:2009/9/1
为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确保重大活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重大活动档案的作用,近日,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北海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北办发〔2009〕49号)。它是我市贯彻落实“两法一条例”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
《办法》对重大活动档案的定义、范围、组织机构、工作原则、承办单位以及重大活动档案产生、收集、移交、保管、开放利用、奖励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将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办法》的颁布,对进一步加强全市重大活动档案资源建设,实现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重大活动档案在推动北海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办法》共18条,200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办法》对重大活动档案的定义、范围、组织机构、工作原则、承办单位以及重大活动档案产生、收集、移交、保管、开放利用、奖励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将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办法》的颁布,对进一步加强全市重大活动档案资源建设,实现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重大活动档案在推动北海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办法》共18条,200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