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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加强礼品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来源:北海档案馆 浏览次数:5136 发表时间:2009/9/1
近日,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外交往和国内公务活动中获赠礼品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市四家班子领导和市级国家机关对外交往和国内公务活动中获赠礼品档案的归属与流向,由市档案馆统一集中保管和提供利用。
《通知》对礼品档案的范围、礼品档案的管理原则与方法、礼品档案的收集、保管与提供利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全市各单位要以对历史、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礼品档案的收集、移交工作;组织承办对外交往和国内公务活动的单位,应当自活动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市档案馆移交礼品档案,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特定场所展示的,可延长至6个月内移交;在《通知》下发前获赠的礼品档案,由保管单位于2009年5月底前列出移交清单,制定移交计划,与市档案馆商定移交办法,并于2009年8月底前移交完毕;明确规定市档案局负责礼品档案管理工作规划、监督和指导。
《通知》的下发不但为我市礼品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将集中地反映出北海市列为全国沿海开放城市以来在近三十年的公务交往过程中的成就,珍贵礼品档案作为北海对外交往的历史见证,不但本身拥有较高的鉴赏价值,还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切实加强我市礼品档案管理,确保礼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丰富馆藏,优化馆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对礼品档案的范围、礼品档案的管理原则与方法、礼品档案的收集、保管与提供利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全市各单位要以对历史、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礼品档案的收集、移交工作;组织承办对外交往和国内公务活动的单位,应当自活动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市档案馆移交礼品档案,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特定场所展示的,可延长至6个月内移交;在《通知》下发前获赠的礼品档案,由保管单位于2009年5月底前列出移交清单,制定移交计划,与市档案馆商定移交办法,并于2009年8月底前移交完毕;明确规定市档案局负责礼品档案管理工作规划、监督和指导。
《通知》的下发不但为我市礼品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将集中地反映出北海市列为全国沿海开放城市以来在近三十年的公务交往过程中的成就,珍贵礼品档案作为北海对外交往的历史见证,不但本身拥有较高的鉴赏价值,还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切实加强我市礼品档案管理,确保礼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丰富馆藏,优化馆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