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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档案馆涉密档案利用制度
浏览次数:3453 发表时间:2023/9/3
为加强涉密档案提供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保密文件“谁定密谁解密”的原则,利用未解密档案,应先取得定密单位同意,持定密单位同意的介绍信或公函及利用者个人身份证,经查阅接待人员核对后,办理登记手续。
二、利用者应填写《涉密档案利用登记表》,签订利用承诺书、履行保密承诺;提供原件的,归还时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核对,确保档案原件完整。
三、利用涉密档案,应全程监控,未经同意严禁拍照;严禁在档案上圈划、涂抹、折叠或拆卷、撕毁,如遇上述情况,档案利用监督员应及时制止。
四、依法已保密期满的涉密文件,由接收保管利用科审定或报馆领导批准;未达保密期限的涉密档案,由馆领导审批。
五、凡失密泄密、损坏档案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