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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档案馆特藏库管理规定
浏览次数:3928 发表时间:2023/9/3
为切实做好馆藏珍贵档案保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档案馆工作通则》《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北海市档案馆特藏库是存放馆藏永久保管的具有特殊价值、特别珍贵档案的专门库房。特藏档案作为馆藏档案的重要部分,必须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确保档案实体绝对安全。
第二条 库房须严格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标准建设,具备防潮、防尘、防污染、防蛀、防鼠、防盗、防有害气体侵蚀、防磁、防辐射等各项防御功能。
第三条 特藏库档案应数目分类清晰,对馆藏档案应以标明档案载体造册登记,按规定重新整理、编目后,按档案的珍贵程度(或不同级别)分区存放。
第四条 一般纸质的特藏档案,利用无酸卷盒或无酸纸袋保管。特殊载体的珍贵档案,根据形状、大小及载体介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装具进行保管。
第五条 库房的安全监控和温湿度调控统一由中心控制室负责,库内档案做到恒温恒湿保存,温度须保持在14℃—20℃,相对湿度须保持在45—55%。库房管理人员发现库内温湿度不在标准范围内,须及时通知中心控制室进行调控。
第六条 库房实行专人负责、双人出入库管理措施。管理人员须定期对库内档案进行“八无”(无鼠、无虫、无霉、无积尘、无火灾、无水浸、无失窃、无泄密)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登记。
第七条 在馆应急预案中要将特藏库档案列入优先级别的抢救范围明确人员责任,遇突发情况必须优先转移特藏库档案。
第八条 特藏档案原则上不提供利用,特殊情况需调用的,须经馆领导批准。调阅利用特藏档案须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并做好出库和归库登记。
第九条 未经许可,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入库。外来人员参观库房,须经馆领导同意,并在接收保管利用科工作人员陪同下入库参观。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库内翻阅、拍摄、录像。
第十条 特藏档案每年要对照目录清点检查一次,每次清点检查要认真做好记录。特藏库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必须按目录清点核对,办理交接。
第十一条 特藏库的档案目录、提供利用登记、修裱拍照登记、进出库房登记、清点检查登记等各种管理资料要集中统一管理,并及时补充完善。
第十二条 严禁携带饮料、水、食品或易燃易爆物品入特藏库,确保档案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