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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档案局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浏览次数:10233 发表时间:2017/12/4
北档发〔2017〕20号
北海市档案局关于实行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
为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北政办〔2017〕197号)要求,决定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规范性文件经负责人签发后,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自2017年11月30日起,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负责人签发后,统一以“北档规”作为公文代字,按照年度编排文号(例如,2017年公布的第一件规范性文件的编号为“北档规〔2017〕1 号”)。12月5日前,把规范性文件公文代字报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三、经过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的规范性文件,由局办公室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本局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签署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材料。
五、各科室要重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把推行“三统一”制度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做好“三统一”制度与机关公文处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制度的衔接。
2017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