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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档案馆发现光绪13年地契及其契尾
   浏览次数:11267   发表时间:2017/11/27

 

近日,新余市档案馆发现一份光绪13年的地契及其契尾,契尾的发现属该馆首次。地契上写明了卖主姓名、出卖原因、土地面积、价格及坐落位置、四至及见中人、在场人、代笔人等。契尾写明了业户姓名、买卖田地数目、编号、税银。契尾记载的信息显示,乾隆十五年正月初九日奉准,由布政司颁发给民契尾。


契尾是官署统一印制的典买文契,即税契凭证。是土地、房屋交易经官府登记并纳税后,由官府填发的一种文书,作为地契、房契等的重要附件。契尾前半幅上除刻有有关法律条款以便对照执行外,还写明业户姓名、买卖田地(或房产)数目、价银。后半幅在年代处钤官印,以备完税时将契价、税银数目用大写字填在钤印之处。然后,当着业户面将骑字截为两幅。把前半幅粘贴在白契上,交给业户收执,后半幅交给官府查核。白契是指旧时土地屋基的买卖双方邀请当地有威望的人士以及本族亲属做见证人,也称中人。这样所立的契约称白契。在白契上写明卖主姓名和出卖原因,载明土地面积数(或屋基间数)、价格及坐落位置、四至及其它约定,由当事人和见证人在契约上签字画押。白契一旦向当地官府登记纳税验契,并粘贴上布政司所颁发的契尾,再加盖大红的官府骑缝章后,才具法律效力。白契送呈官府照验,并交纳税银,才贴上契尾,并在空白处及白契上也盖上骑缝章,这样就生效了。清代从乾隆朝开始,为了防止官吏弄虚作假,才规定了买卖田地房屋统一纳税制度,并由布政司颁发给民契尾。

 

 稿件来源:广西档案信息网,作者:彭金平(新余市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