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件
专题专栏
首页 > 最新文件 > 最新文件
关于对到期拟开放档案进行鉴定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1164   发表时间:2016/9/2
各有关单位:
    依据《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现各单位移交进馆的1986年以前形成的档案已到开放期,开放前需进行鉴定,请安排负责档案业务、熟悉该批档案情况的人员,于2016年9月7日至27日之前(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到北海市档案局对本单位档案进行鉴定。有关档案鉴定事宜请与档案管理科联系。
 
    附件:档案鉴定时间安排表
 
                                       2016年9月2日
 
    (联系人:周文洁    联系电话:2039118)
 
附件:
                                     档案鉴定时间安排表
 
 
批次
时   间
单   位
第一批
2016年9月7日
北海市委宣传部、北海市委统战部、北海市委党校、北海市政协、北海市民政局、北海市环保局、北海市体育局、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海市直机关工委、北海市志办
第二批
2016年9月8日
北海市党史办、北海市委政法委、北海市文联、北海市侨联、致公党北海市委、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北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北海市档案局
第三批
2016年9月9日至9月12日
北海市工信委、北海市二轻联社、北海市农业局、北海市水利局、北海市工商局、北海市粮食局、北海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北海市教育局、北海市科技局、北海市人防办、北海市司法局、北海市编委办、北海市统计局、北海市审计局
第四批
2016年9月12日至9月19日
共青团北海市委、北海市交通局、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北海市财政局、北海市商务局、北海港股份公司、北海市供销社、北海市林业局、北海市总工会、北海市人大办、北海市物价局
第五批
2016年9月19日至9月30日
北海市委办、北海市政府办、北海市委组织部、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海市外事侨务和港澳事务办办公室、北海市发改委、北海市住建局、北海市国税局、北海市卫计委、北海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