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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档案工作年检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9605   发表时间:2016/7/28

北档发〔2016〕13号

市直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9月至10月对市直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开展机关档案工作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内容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1)的内容进行检查,逐条评分。              

二、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分值总分110分,其中基础分100分,业务提升加分10分。结果分三个等次,检查考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70—90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年检方式

(一)请市直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评分标准》的内容进行自检自查、自检记分,并于10月31日前将已整理完毕的2015年度档案归档目录及各门类档案实体各一盒(盘)和自检自查报告、佐证材料、自检记分表送我局监督指导科检查评分。

    (二)我局对各单位上报材料和档案实体进行认真检查评分。

(三)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年检计分折算为北海市绩效考评档案工作指标的分数。

四、年检要求

(一)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对全市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进行分批年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提早准备,按时送检;拖延送检以未完成档案工作计。

(二)检查中如发现有违反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将依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30号令)追究相应责任。

   (三)对于未列入本文附件2,但按照规定应当参加档案年检的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请自行在9—10月间参照本文年检方式参加年检。

如有不详之处,请与市档案局监督指导科联系,电话2036805。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评分标准

       2.《2016年度各机关单位档案年检时间安排表》

 

 

                                2016年7月28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评分标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细则

标准

分值

自检评述

自评分值

考评分值

一、组织管理

15分)

(一)机构人员

1. 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单位分管领导,形成部门负责人主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管理的机制(1分)。

2. 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年内有研究和解决档案工作实际问题的相关文件或会议记录(1分)。

3. 配备有经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培训的专(兼)职档案员并保持相对稳定(2分)。

4. 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配备了兼职档案员,履行档案收集移交职责,形成以机关综合档案室为中心的档案工作管理网络(1分)。

5

 

 

 

(二)制度建设

1. 制发了本机关或系统档案管理办法(1分)。

2. 制定了本机关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统计、移交、销毁和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安全应急预案等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各  0.5分,共4分)。

3. 本机关各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1分)。

4. 制定了符合本机关的档案分类方案(1分)。

5. 编制有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并得到有效执行(1分)。

6. 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档案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工作协作组召开的工作会议和组织的交流、培训,按时完成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上报材料等(1分)。

7. 参加上年度机关档案工作检查(1分)。

10

 

 

 

二、条件保障

15分)

(一)档案用房

1. 设有独立、安全的档案库房,库容满足今后20年以上保管档案的需要(2分)。

2. 设有档案员办公室、整理室、阅览室(2分)。

(有整理室1分,有档案员办公室0.5分、档案阅览室0.5分。)

4

 

 

 

(二)设施设备

1. 有能正常使用的消防报警系统,洁净气体灭火器材在有效使用期内(2分)。

2. 库房配备铁门、铁窗、双层遮光窗帘(2分)。

3. 库房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空调机、去湿机,且运行状态良好(2分)。

4. 有温湿度记录仪(表)、防磁柜、扫描仪、复印机、数码相机等设备(2分)。

有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设施(1分)。

9

 

 

 

(三)档案装具

1.库房内配备足够数量、符合标准的铁质档案柜(密集架)(1分)。

2.使用的档案卷皮(盒)、备考表等式样、规格及质量符合标准,特殊载体档案有安全适用的专用装具(1分)。

2

 

 

 

三、基础业务

42分)

(一)收集归档

1. 机关建立收发文登记制度,台账登记记录齐全完整、准确规范,每年年底送交(复制)档案室保存、备查(1分)。

2. 归档文件的制成材料和书写材料符合要求(1分)。

3. 各种纸质文件材料归档及时,收集齐全,无漏件、缺页、破损等现象(3分)。

4. 声像、电子及实物档案齐全完整(3分)。

5. 本单位承办的重大活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及时整理归档(2分)。

10

 

 

 

三、基础业务

42分)

(二)整理工作

各门类档案整理做到分类科学、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排列合理、编号正确、装订整齐,档号章、档案盒、备考表填写符合规范:

1. 归档文件整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归档文件整理质量标准》要求(2分)。

2. 基建档案整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基本建设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试行)》或《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的规定(2分)。

3. 会计档案整理符合《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T392008)要求(2分)。

4. 照片档案整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照片档案整理规则(试行)》要求(2分)。

5. 录音、录像档案整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录音、录像档案归档整理规则(试行)》要求(2分)。

6. 实物档案整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物档案整理规则(试行)》要求(2分)。

7. 电子档案整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归档电子文件整理规则》要求(2分)。

8. 专门档案整理符合有关规定要求(2分)。

9. 资料整理规范(2分)。

18

 

 

 

(三)保管工作

1. 档案库房有档案存放示意图,档案柜架标引醒目(1分)。

2. 库房内整洁卫生,无虫、霉、潮湿、杂物堆放等现象(1分)。

3. 定期开展档案安全检查,定期更换预防虫、霉药物或进行档案消毒杀虫,并做好记录(1分)。

4. 全年库房内温度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之间,并做好记录(1分)。

5. 按《全宗卷规范》(DAT12-2012)要求建立了全宗卷(1分)。

5

 

 

 

三、基础业务

42分)

(四)统计鉴定

1. 建立有档案统计台账,有档案接收、移出、销毁登记(1分)。

2. 及时、准确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档案工作统计年报(1分)。

3. 成立档案鉴定小组,开展到期档案鉴定和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前涉密档案清理工作(1分)。

3

 

 

 

(五)移交销毁

1. 本机关各内设机构按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或应归档的各种文件材料,交接手续齐全(2分)。

2. 按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应进馆档案,交接手续齐全(2分,当年无移交任务可直接得分)。

3. 及时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1分)。

4. 销毁档案严格履行审批及监销手续,并编制销毁清册(1分)。

6

 

 

 

四、信息化工作

10分)

(一)工作条件

配备了档案管理专用计算机及符合管理要求的档案管理应用软件,档案人员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及档案管理应用软件(1分)。

1

 

 

 

(二)数据管理

1. 建立有各门类档案机读目录数据库,数据库结构及数据著录质量符合要求(2分,按比例计分),查全率达100%1分,按比例计分)。

2. 2005年后形成的属于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范围的档案应全部进行全文数字化且质量符合规范要求(4分,按比例计分,无移交任务的可直接得分),全文数据与目录实现对应挂接(0.5分)。

3. 数字化工作台账齐全完整(0.5分),定期开展数据备份工作(0.5分)。

8.5

 

 

 

(三)信息利用

可在档案阅览室查阅本单位电子档案目录或全文数据(0.5分)。

0.5

 

 

 

五、开发利用

10分)

(一)检索工具

编制有规范、齐全完整的各门类档案手检式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或全引目录(5分,按比例计分)。

5

 

 

 

(二)日常利用

严格履行档案查阅登记手续,有利用登记记录(1分)。

1

 

 

 

(三)编研开发

1. 按《全宗指南编制规范》(DAT14-2012)编制全, 宗介绍(1分)。

2. 编写有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据汇编等(2分)。

3. 编写档案利用效果实例汇编(1分,区直、市直机关每年10个以上,县直机关每年5个以上)。

4

 

 

 

六、档案室等级

8分)

 

通过机关档案室等级认定:三级档案室(2分)、二级档案室(4分)、一级档案室(6分)、特级档案室(8分)。

(此项最高得8分)

8

 

 

 

七、业务提升

(加分项,10分)

(一)表彰奖励

机关档案工作或档案人员因档案工作成绩突出获本单位及上级机关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表彰、奖励的(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自治区级以上加5分,此项最多加5分)。

5

 

 

 

(二)垂直管理

行业系统档案管理规范化,实行垂直领导,有宏观监督指导职能的单位,行业系统(含直属二层单位)档案室定升级达到一定比率(达50%2分,达80%3分,达100%5分,此项最多加5分)。

5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盖章)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组组长(签字):

 

 

 


附件2

2016年度各机关单位档案年检时间安排表

年检时间

年检单位

2016年9月1日- 15日

市纪委(监察局,含绩效办)、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中共北海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政研室、市直属机关工委、市信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社科联、市残联、市侨联、市科协、市工商联机关、市红十字会

2016年9月16日-30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湾办、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北海国家(海洋)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1日-15日

 

市政府办公室(含市政府应急办)、市法制办、市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市外侨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水库移民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

2016年10月16日-31日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中国海监第九支队、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北海海事局、市邮政管理局、民革市委机关、民盟市委机关、民建市委机关、民进市委机关、农工党市委机关、致公党市委机关、九三学社市委机关、市委党校、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接待办、市法学会、市计划生育协会、北海日报社(广西沿海时报社)、市档案局、市地方志办、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市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市供销社、市二轻联社、市铁路办、北海职业学院、北海广播电视大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