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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档案工作年检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7988   发表时间:2015/8/3
 

北档发〔201515

 

关于开展2015年档案工作年检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91日至1031日对市直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开展机关档案工作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共分组织领导、条件保障、档案规章制度、保管利用、档案编研、档案移交进馆、各门类档案整理等七个方面,详见附件1《北海市机关档案工作检查细则》。

二、评分标准

年检总评分100分。分三个等次,得95分(含95分)以上者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者为合格,8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三、年检方式

(一)2015年度档案年检时间为91日至1031日。请市直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对照《北海市机关档案工作检查指标评分表》(附件1)的内容进行自检自查,按时将已整理完毕的2014年度档案的归档目录及各门类档案实体各一盒(盘)和自检自查报告及评分表、佐证材料送我局监督指导科。

(二)我局915日至1130日对各单位上报材料和档案实体进行检查评分。

(三)检查结束后,我局将按年检分数结合北海市绩效考评《2015年度市直(驻市)机关共性指标评分细则》档案工作指标的分数进行折算计分并上报市绩效办。

四、年检要求

(一)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对全市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进行分批年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提早准备,按时送检;拖延送检以未完成档案工作计。

(二)检查中如发现有违反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将依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30号令)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市档案局监督指导科陈小莉、王超艳,联系电话2036805

 

附件:1、《北海市机关档案工作检查指标评分表》

    2、《2015年度各机关单位档案年检时间安排表》

 

北海市档案局

                                2015年8月3

 

附件1

北海市机关档案工作检查指标评分表

主要考查点

分值

检 查 细 则

自查情况说明

自查得分

检查得分

备注

1.组织领导

3

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得1分;明确单位领导人分管、部门负责人主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管理的管理体制得1分;领导关心、支持并解决档案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得1分。

 

 

 

 

2.条件保障

9

设有独立、安全适用的档案库房得2分;有存放档案资料、目录铁皮柜得2分;铁门得1分;铁窗得1分;电脑得1分;空调机得1分;气体灭火器得1分。

 

 

 

 

3.档案规章制度

3

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即归档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安全应急预案、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统计制度、档案数字化管理制度)得3, 每缺一项扣0.3分。

 

 

 

 

4、保管利用

5

各类档案均有完整纸质目录得2分(少一门类或少一年度得0分);建立全宗卷得1分;档案统计台帐得1分;有利用登记得1

 

 

 

 

5.档案编研

4

编有全宗介绍得2分、大事记得1分、组织沿革得1分(要求从单位成立之日起续编到检查前一年度,否则得0分)、

 

 

 

 

6.档案移交进馆

8

按要求向市档案馆同步移交到期纸质和电子档案得8分,每少移交一个门类档案扣4分;每少移交一年档案扣4分,扣完为止。

 

 

 

 

7.2014年各门类
档案整理

68

按规范整理并符合质量要求,文书档案得25分、照片档案得6分、实物档案得6分、会计档案得6分、专门档案得5分、基建档案得5分、录音档案得5分、录像档案得5分、电子档案得5分(无归档任务不扣分)。

 

 

 

 

附件2

2015年度各机关单位档案年检时间安排表

年检

时间

年检单位

91- 15

市政府办公室、市国土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扶贫办、市工商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资委、市外侨办、民革北海市委、民盟北海市委、民建北海市委、民进北海市委、农工党北海市委、致公党北海市委、九三学社北海市委、市红十字会、市委党校、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局

916-30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港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市法制办、市水库移民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含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北部湾办、市海洋局、北海国家(海洋)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101-15

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察局)、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编办、市直属机关工委、市信访局、市老干部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侨联、市社科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市地方志办、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

1016-31

市接待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市农机局、市地震局、市铁路办、北海职业学院、北海广播电视大学、市二轻联社、市供销社、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市邮政管理局、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