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档发〔2015〕1号
关于开展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辖县、区档案局:
根据《关于开展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桂档发〔2014〕51号),我局定于
一、考核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年度考核标准》和《考核细则及条款说明》(桂档办〔2013〕13号,以下简称《标准》和《说明》),考核县、区档案馆的条件保障、基础业务、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和服务创新等情况。
二、考核标准
按照《办法》和《说明》进行逐项考核记分,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合格;60-74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采取自检自查、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检自查。各县、区档案局按照《办法》、《标准》、《说明》的相关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自检自查,并形成自检自查综合情况书面材料,于2015年1月19日前交我局监督指导科。
(二)实地考核。
四、“档案资源建设年”情况检查
检查内容:县、区档案局2013-2014年贯彻落实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资源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档发〔2013〕14号)情况。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文洁,联系电话:2036805
北海市档案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