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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6772   发表时间:2015/1/6
 

北档发〔20151

 

关于开展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辖县、区档案局:

根据《关于开展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桂档发〔201451号),我局定于201512021日对各县、区档案局(馆)进行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2014年度考核,并对“档案资源建设年”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年度考核标准》和《考核细则及条款说明》(桂档办〔201313号,以下简称《标准》和《说明》),考核县、区档案馆的条件保障、基础业务、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和服务创新等情况。

二、考核标准

按照《办法》和《说明》进行逐项考核记分,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合格;60-74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采取自检自查、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检自查。各县、区档案局按照《办法》、《标准》、《说明》的相关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自检自查,并形成自检自查综合情况书面材料,于2015119日前交我局监督指导科。

(二)实地考核。

120上午     铁山港区档案馆

120下午     银海区档案馆

121上午     合浦县档案馆

121下午     海城区档案馆

四、“档案资源建设年”情况检查

检查内容:县、区档案局2013-2014年贯彻落实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资源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档发〔201314号)情况。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文洁,联系电话:2036805

 

                             北海市档案局

                               2015年1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