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档发〔2014〕9号
关于开展全市机关档案室等级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直、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市直机关档案室工作的健康发展,巩固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根据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室等级认定办法>的通知》(桂档发〔2014〕22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对全市机关档案室等级单位开展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北海市已取得档案室等级证书满五年的市直单位(名单及检查时间段附后)。
二、检查内容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室等级认定办法》,对档案室的组织管理、条件保障、业务建设、信息化工作、开发利用等五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检查。
三、检查时间、方式、步骤和要求
(一) 检查活动时间:7月14日——10月31日
(二) 方式、步骤: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7月14日——8月31日)
列入检查范围的机关档案室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直机关档案室等级认定标准》的内容,结合本机关档案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自查评述”和“自查评分表”,一式两份,于8月31日前送交一份到市档案局。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9月1日至9月30日)
由市档案局组成督查组对列入检查范围的机关档案室逐个进行实地检查,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直机关档案室等级认定标准》逐条进行评定。
第三阶段:整改(9月2日——10月15日)
对检查结果不符合标准的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自检查之日起,限期半个月内完成整改。
第四阶段:复查(9月16日-10月20日)
整改完成后,由督查组再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评查,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室等级认定办法》规定办理,并予以通报。
(三)要求:请列入检查范围的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检查前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4年机关档案室等级一至三级单位及检查时间
段一览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室等级认定办法
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直机关档案室等级认定标准
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直机关档案室等级自查评分表
北海市档案局
(联系人:法规科教科文萍,联系电话:2036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