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档发〔2013〕18号
关于印发北海市档案馆档案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
现将《北海市档案馆档案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海市档案局
北海市档案馆档案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档案安全工作,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档案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类自然灾害对档案可能造成的损害,提高对各种险情的应急救援能力,达到快速有效救援,减少损失的目的,根据《档案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此预案。
一、总则
1、工作原则
档案优先原则。面临其他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的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档案的影响。
以防为主原则。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馆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完善防范手段,建立安全预报机制,提高对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2、适用范围
凡在本馆内发生影响档案保管安全的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如暴雨、高温、地震、火灾、雷电等,适用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局档案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韦晓红 局(馆)长
副组长:刘庆珍 副局(馆)长
崔 朋 副局(馆)长
成 员:冯敏华 办公室主任
饶 佳 档案管理科科长
潘承贤 档案信息科副科长(正科长级)
陈小莉 监督指导科科长
何清富 法规科教科科长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冯敏华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档案馆发生重大事故或灾害时,具体组织事故处理、救灾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统计受灾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向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情况汇报。
定期开展对档案馆及立档单位的安全通报和预警(每年开展一次预警演习)。
三、档案馆安全应急预案的目标
1、在应急的情况下,采取最有效的行动消除对档案馆档案、资料的威胁。
2、保护未受损的档案、资料。
3、抢救已受损的档案、资料。
四、应急准备
1、资金准备
向市财政申请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市财政安排档案抢救和保管资金,用于帮助解决档案抢救。当发生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时,重点用于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
2、物资准备
档案馆应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灭火、去湿、去酸、消毒、除虫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耗材。
3、救灾装备准备
市档案馆应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调剂救灾必需的车辆、通讯工具等设备和装备。
4、人力资源配置
组织救灾队伍,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专业救灾人员,培养和训练自救队伍,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当事故或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救灾部门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5、防灾减灾准备
配合市应急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有组织、有计划地为档案馆工作人员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和培训。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防火减灾意识。
五、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1、灾害预警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档案馆工作人员发现灾情后,档案部门应按规程启动预案。
2、灾情核定及报送
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查看灾情,在2小时内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重的,要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档案损失情况,人员和其他财产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在灾情稳定前,要建立24小时灾情报告制度,与市委、市政府及救灾机构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灾情稳定后,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及时准确。
3、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救灾部门的要求,及时将档案转移到临时指定的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
4、档案抢救保护
档案转移后,做好档案安全防护工作,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档案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支援。
六、附则
一县三区档案馆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馆档案安全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正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