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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海市档案“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5904   发表时间:2011/11/7
 

北档发〔201116

 

 

关于印发《北海市档案“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档案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北海市档案“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北海市档案“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2011-2015)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档案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全国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十二五”时期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制定本规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档案“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依法治档的工作方向,坚持档案“六五”普法工作与档案法治实践相结合原则,努力提高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档案部门依法治档的水平,为我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档案“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档案“六五”普法和档案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档案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保障我市各部门依法履行档案工作职责,促进以档案法为核心的国家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稳步实施,推动我市档案事业沿着法治化轨道科学发展。

三、工作原则

档案“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及我市档案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深入地开展档案“六五”普法工作,确保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广大群众对涉及民生等档案领域法制工作的实际需求,把档案“六五”普法工作与服务群众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档案部门依法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开放和利用档案等方面的基本权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档案服务的需求。

()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的档案“六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主要内容和动态考核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档案“六五”普法工作与档案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档案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深入推动各项档案业务工作依法进行。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档案“六五”普法工作期间出现的新情况、新规律,创新理念,拓展领域,完善机制,改进方式,体现档案"六五”普法工作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四、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加强领导干部档案法制宣传教育

1.加大对领导干部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把对领导干部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与落实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依法履行档案工作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积极探索开展领导干部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增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系统性,推进领导干部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坚持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办公会议会前学法、档案法制讲座和法制培训、档案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形式,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加强公务员档案法制宣传教育

1.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协调配合,把公务员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建立教育培训内容更新机制,把档案法制建设新成果和档案工作新经验转化为宣传教育内容,增强公务员档案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及时充实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案例,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结合岗位实际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学法、用法活动,使公务员牢记档案工作行为规范,掌握档案法律知识,提高遵守档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断更新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活力。

()加强档案工作人员档案法制宣传教育

1.建立档案工作人员轮训制度。各级档案部门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对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每3年轮训一次。

2.对专职档案工作人员,要进行全面系统的档案法律法规培训和岗位业务培训。对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要重点加强档案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档案业务水平。

3.档案工作人员要学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与国家档案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贯彻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做到先学一步、学深学透,严格履行档案法和广西档案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不断增强档案管理能力。

()加强公民档案法制宣传教育

1.继续深化“档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活动,积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档案法制宣传周或宣传月等活动,使广大公民明确保护档案的义务和责任,从而提高社会档案意识,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际效果。

2.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不同人群的实际,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网络,开设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专栏,进一步推动档案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做到既有针对性,也有覆盖面,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引导全体公民行使宪法和档案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履行相应的公民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加快推进依法治档进程

1.进一步完善档案行政执法体制。围绕新出台的档案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好宣传贯彻和教育培训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包括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在内的三项制度。规范档案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档案行政审批效率。

3.积极推进档案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推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五、工作步骤

档案“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至2015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1月30)各县、区档案局和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档案“六五”普法实施方案或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普法重点内容、重点对象、重要环节,突出各自的特色和优势项目,以重点带一般,统筹兼顾,推动档案普法工作全面发展。各县、区档案局制定的规划于20111130前,报市档案局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112月至2015)各县、区档案局和各单位要依据本地区本部门的档案“六五”普法规划逐年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档案“六五”普法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等工作,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检查到位,确保档案“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每年年底,对年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书面报市档案局。同时,市档案局将每年对各地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抽查。2013年,市档案局将开展中期督查。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2015年下半年,各县、区档案局和各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档案“六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在2015730前,将自查情况和总结报市档案局。并切实做好迎接自治区、国家档案局的检查和专项督查的准备工作。市档案局将从20158月开始组织对各县、区档案局和各单位档案“六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担任组长。要设置负责档案普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的办公室,将档案普法工作摆在议事日程并列入工作目标。要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开会、听取汇报、开展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制度。通过建立有领导、有制度、有计划、有实施、有监督的长效机制,推动档案“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基础建设。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推进档案“六五”普法阵地的建设,把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全社会延伸、向群众倾斜。要利用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信息交流平台推广档案“六五”普法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要加强对档案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力量的培养,提高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

()强化考核监督。各级档案部门要将档案工作人员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并将考核成绩张榜公布。要建立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审查、阶段性检查和专项检查。

()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档案部门要强化档案“六五"普法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档案“六五”普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普法经费划拨到位。应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确保专款专用。每年要将开展档案“六五”普法工作需要配置的软硬件设施以及召开会议和开展活动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